卢森堡风光
签证的申请
1、由申根协议国家发出的签证,除特殊说明外,可用于任何申根国家,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国,签证的长停留期限为90天。
2、签证可由主要前往的申根国家的领事馆(不一定由个入境国家的领事馆)按所管辖的领区范围负责签发。
3、持(外交、公务等)因公护照,须经中国有关部委或外事办提出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由本人提出签证申请。
签证资料
1、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护照后一页有本人签名;
2、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2份,名片2张;
4、全家户口本每一页的复印件(A4纸)一份;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A4)一份(盖单位公章);
6、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人民币3万元,有效期三个月);
7、四张带有单位抬头的信纸(右下脚加盖单位公章);
8、签证资料表;
卢森堡驻中国大使馆信息:
地址: 北京市内务部街21号 (邮编:100600)
电话: +86-10-6513 5937
传真: +86-10-6513 7268
电子邮件(E-mail):pekin.amb@mae.etat.lu
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信息:
地址:2, RUE VAN DER MEULEN,DOMMELDANGE, L-2152 LUXEMBOURG
电话:00352-436991
传真:00352-422423
网址:http://lu.china-embassy.org
http://lu.chineseembassy.org
电子邮箱: AMBCHINE@PT.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