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向申根国家对申请去该区域旅行的中国公民提出了强制性的保险要求,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复印件。
保险的保障内容应涵盖紧急救援、医疗费用及因医疗原因遣送回国的费用。低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即三十万元人民币。另外,该保险必须在申根区所有国家生效而且保险时间必须包括在此次境外停留的全部时间。
购买时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医疗费用至少3万欧元。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