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事办护照的规定
按照公安部“急事急办”暂行规定,急事指: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2、出国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3、出国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人可据情申请加急申办护照、证件,对加急申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收到制证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紧急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特别紧急的当即完成制证工作。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及制作相应护照、证件时限的说明1、对于条件符合、手续齐备的护照申请,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受理审批工作并向复核审批机关寄出有关材料,各地、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到材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向制照机关寄出有关材料,需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审批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到有关材料后,有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工作;省公安厅及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个制照点接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制作工作。
2、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累证4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审批结果。
3、对于出国奔丧、探望亲人、留学在即、紧急商务和师生利用寒署假出国的申请,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在累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紧急的在累计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在我省投资办企业、购买商品房的台湾同胞申办一个以上、多次往来内地签注的,省公安厅出境管理处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对有紧急商务等特殊情况的,在当天审核办结。申办短期停留延期的,各地、州(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当日审核办结。
如何办理补换发护照手续
如所持护照即将过期、或无法延期、加页需申请换领新护照,应提供原护照,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原护照上填写的项目如有变动,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护照在国外遗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在当地报纸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并同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申请补发护照时,应提供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明,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并填写有关表格,交三张两寸免冠正面近照。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无误后,有关使、领馆或机构方予补发护照。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或被窃上述护照,应立即将有关详情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