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
签证可由护照持有本人或由本人授权的代理人申请,签证申请由蒙古国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受理。使馆不接受邮件申请。签证申请由蒙古国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受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或公务护照,不需要蒙古签证.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因私护照的公民需要获得蒙古国签证方可入境。
如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因私护照,因个人、商务、旅游或学习目的短期访问蒙古,应根据本人的访问目的,从蒙古接待方获取官方或个人的邀请函.签证邀请函必须是由蒙古外交部批准(公务邀请函) 或由蒙古国 公民注册与信息中心签发 (因私邀请函)。
签证申请受理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普通因私护照,在签证有效期后六个月仍有效
2.填写完整的一份签证申请表
3.一张近期护照照片
蒙古公司/单位邀请信位包含如下内容:
1.预计停留期限
2.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
3.需签字并注明邀请方公司地址电话传真
过境签证:
1.普通因私护照, 在签证有效期后六个月仍有效
2.填写完整的一份签证申请表
3.需提供前往终目的地的有效签证
4.火车或飞机票的复印件
蒙古驻中国大使馆信息:
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秀水北街2号
电话:(86-10)65321810(大使秘书),65321203、65326513(值班),65325262(武官处),65321952(商务处),65326512转120、106、108(签证处)
传真:(86-10)65325045,65326216(签证处)
电子邮件:mail@mongolembassychina.org
网站:www.mongolembassy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