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护照种类有以下六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根据规定,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即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
根据规定,护照失 效一般有以下7种情形:有效期届满;持照人死亡;护照项目被涂改;被损坏;护照因遗失等原因被宣布作废或吊销;护照签证页用完,持照人已申请换发新护照;持照人已丧失中国国籍。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护照和出境入境证件应予吊销或宣布作废: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